本人于2007年7月结婚,婚前我个人首会四成按揭购买了一套100平米的电梯房,此前我已支付了三年按揭款,丈夫于2006年底离婚,离婚时按照离婚协议放弃房产及大部分财产给女方,只要了5岁女儿的扶养权利,该女孩一直由我们扶养和负担全部扶养费。2008年1月,我们又生下一孩子,婚后,我们通过努力又按揭购买了一处住房,估价约在35万元左右,已支付20万余元,目前,我有点苦恼,因为我觉得丈夫的女儿全部由我们扶养有点吃亏,请问,万一我和丈夫离婚,财产及子女扶养问题如何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