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系一个总公司下属的分公司职工。2009年8月,我与两个煤矿各签订了一项技术服务合同,然后在分公司盖了合同章(真实有效),并进行了报告编制,并向分公司缴纳了相关管理费。提交到当地主管部门审查时,当地主管部门要求提供总公司盖章的资质证书及相关资料。于是,我按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把备案表(证明我所使用的资质合法有效及项目相关情况)资料提交到分公司,但分公司过了15天都没有去办此事,此时,煤矿又催促提交技术资料,为加快速度,我就刻了一枚总公司印章,盖好后提交给当地主管部门。后被当地主管部门发现,并告知总公司。之后,我主动将煤矿的预付款退还给煤矿,技术合同未履行,煤矿方面没有任何异议,未给总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可能对单位的信誉会有一定影响。之后,我向总公司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向总公司道歉,并写了书面检讨,希望总公司能原谅我的错误。但现在总公司提出20万元私了的索赔要求,否则要报公安机关,我不知道会受到何种惩罚,生活完全被打乱了,请帮帮我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