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九十年代末代表公司出差(三人出差由我负责垫支和报销出差费用),花去差旅费数万元,报销时因签字领导不在,我将报销票据交与单位另一同事代转签字,结果那位同事不小心将所有报销票据遗失,造成我现在一直无法报账,由于我当初出差时是借支单位出差款,所以单位一直从我的工资中扣款,到现在也没有扣清,我找单位负责人说明情况要求以知情人证明来报销,但单位领导说相关知情人的说明不能作为报销凭证,我的报销凭据已经遗失不可能找回,我也知道与我同样情况的也以情况说明予以了报销(只是金额小点),我多次协商无果,请问我能诉诸法律吗?有时效问题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