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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俩离婚时,法律规定是对现有财产进行分割还是除了对现有财产进行分配外还要对财产的增值部分进行分割?比如:我们在北京买了一套住房,首付100万,贷款180万,当时房产价值280万,现在房子涨价了,价值600万,我(女方)提出房子归我住,贷款我来还,但他提出分财产时,视同这套房子现价出售了,现在的总价值600万元减贷款180万元,余420万元,我俩平分这420万元,每人210万元,如果我住这套房子,要给他210万元。如果这样的话,我要背负180万元的贷款还要给他210万元,我才能有地方住,我觉得他这样做不合理,如果我起诉他,法院能按他的要求判吗?他的要求合理吗?

民事相关
2010-02-07 21: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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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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