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和我媳妇是09年1月7日办的结婚仪式 而登记是09年的5月份 现在还没到一年 因感情问题 双方性格不合,男方去取她回来,不回来!还让男方去起诉,请问谁先提出离婚 对谁不利吗?还有婚前给她过了彩礼45000 还差10000彩礼没给 如果离婚彩礼能给退吗?屋里的家具是我父母买的 屋里家具总价值6000多,她有权利分配吗?
还有我和她的玉米今年都在一起了, 我在外干活给了她3400元,她没给我洗过一次衣服!还不过夫妻生活,
3金子 项链+戒指+耳坠=10400元《225一克拉 当时买的价》 现在德惠金子单价是每克拉295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