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最近的一次跟我签订的合同的开始时间是2008年1月1日,结束时间是2008年12月31日,本人在公司已经工作了四个八个月了,入职时间是2004年4月1日。每年都有签订合同,早在两年前,我们老板就知道我们工厂这块地政府要征来做经贸中心,在2008年12月28日公司被工人逼于无赖,才发出劳动终止合同书,全厂工人一起终止。补偿金是按十年以下半年以上的的补一个月,半年以下的补半个月。我向劳动局申请了仲裁要求公司补偿我五个月,请问这种情况有多大的胜算。依据
问题补充: 我公司十年以下的全部只补了一个月工资,现在佛山市南海大沥劳动局的人跟我们老板很熟悉,还有我们那但仲裁案的主仲裁员,也是我们公司的法律顾问,我们公司解散时,他来我们厂了,在这种情况下,我想几乎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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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维权需要法律知识也需要勇气。
别怕,我支持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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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起诉,相信会得到公正判决,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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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