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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元月3日晚23时30分许,我岳父卢某喂完猪后踩着三轮自行车回饭店的路上(200米左右),遇见晚上消遣后的两男三女,其中一男(此男朱佳泽,又名朱东东)走在其他一男三女后面十几米远的地方。当朱佳泽遇见我岳父时,我岳父不经意地看了他一下,朱就上前纠缠我岳父,并一边用粗话骂人一边呼唤走在前边的同伴返回。我岳父不予理睬继续踩三轮车离开,但朱又继续纠缠不让走。推拉过程中,朱由于酒后站立不稳而不慎跌倒在地,朱恼羞成怒从地上爬起来后即掏出随身携带的管制 *** 具猛刺我岳父数 *** ,其中两 *** 一左一右刺在胸腹部位,另有一 *** 在右腿根部内侧,刺断右腿大动脉和大静脉直至将阴囊刺穿,血流如注,致我岳父当场死亡。朱当即逃离现场,其他一男三女见此情形却不采取任何措施也不报警,相继离开。

刑事案件
2009-01-14 00:22:1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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