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李某因出车祸急于用钱,向我错了5万元,说事情办完了就还,还说连利息一起还.他现在卖煤,赚了钱,我向他要钱,他说没有.当时借钱时只有一张字条.我多次找他要钱,都说没有.说煤场是他儿子的.我又找他儿子要钱,他儿子说不管.
前几天,有人介绍一个帮忙要债的.我的本钱是5万,利息是一万五,说好了,钱要回来后,利息归帮忙要债的人,我只要5万.结果是,钱没有要回来,只写了一张字条,字条上说他家在5年之内把房子卖了,如果房子在5年之内卖不了,房子归我老婆所有.原来的借条上写的是我的名字,现在又给打了这样一个条,还写的是我老婆的名字,当时我借钱的时候,我还没有和我现在的老婆结婚.今天,帮忙要债的人逼着要我把一万五现在给他.说不给,就等着瞧.最早借钱是想帮他一把,现在弄成这样.我现在不知道应该怎么办.请问帮忙要钱的人的一万我应该给他吗?李某打的条有法律效益吗?对于这种情况,我应该如何解决?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