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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弟过马路没走人行道、出租车驾驶员没有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导致发生车祸(我表弟为香港未成年人),头部受伤,当时建议观察2~3星期。由于父母太担心而且内地无人方便照顾伤者,所以叫了international sos派专车接了他回香港治疗。在香港住了4~5天院即可出院。 经交通部门判定为同等责任。我表弟于香港所买的意外保险已赔偿大部分的医疗费。具体医疗费有:内地3,527.8元;international sos专车(有国际医生跟随)5~6万;香港医疗费11,660港币(津贴11,160港币).出租车驾驶员还没有支付过一分钱医疗费。 出租车驾驶员很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第三责任保险公司也没有出面处理过。而且出租车驾驶员说赔多少由保险公司负责,他没有钱。 请问: 1 我应该上法院诉讼吗?以什么理由? 2 出租车公司要赔偿吗? 3 如果司机逃走而且出租车公司不负责怎么办? 4 营养费那些应该由保险公司负责吗? 衷心感谢!!!

交通事故
2004-12-28 23:06: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司机是执行出租车公司的职务行为时出发生交通事故,你应当以出租车公司为被告,以保险公司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诉讼。
    出租车公司的赔偿责任,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其余部分由出租车公司承担。出租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要求该驾驶员承担部分或全部损失,这是公司的内部问题与你无关。
    你不能以保险公司为被告。因为保险公司不是侵权人,和你也没合同关系。只是该事故的赔偿与保险公司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保险公司只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而且没有独立的诉讼请求权。
    香港保险公司赔偿损失是基与你和香港保险公司的合同关系,你仍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营养费属于赔偿范围。
    但你未经同意到香港治疗,途中及香港医院的费用不符合我国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可能无法获得全部赔偿。
  • 保险公司也要告吗?
    我们还没收到过赔偿金,这使我们处于被动的局面,现在我们可以要求哪方进行赔偿呢?
  • 1\若协商不成当然要诉讼解决.理由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2\垫付责任
    3\诉讼.
    4\营养费当然要赔偿.
    按中国大陆的法律,本案在事故发生地诉讼,建议委托当地律师代理本案.
  • 司机和出租车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余军律师13871466611 02782623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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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