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应政府把地皮收购回去,公司在2009年12月30日前不得不搬迁至常熟东南开发区久隆路落户。公司在2009年11月7日开始搬迁到新厂区。那时候公司一边搬一边叫我们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才给倍偿N+1,我们也答应了,谁知道我们那个精英计划合同的人那合同一分都不给,就说不给我们这合同的钱,我们合同都没有到期。
精英计划就是在公司签订五年合同后给你的奖励金,每个月在我们工资里扣除10%的自存金契约公司给我吗15%的提存满后返还。我们都签了四年多,就应公司搬迁我们不的不终止合同。
我们也通过劳动部门仲裁过,我们赢了,现在公司不服就再次上诉。我们还没有律师,法院通知我们2010年3月16日开庭审理。向我们这样的问题请问不知道我们要请律师吗?请务必回复我,谢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