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请教你个问题;望你在百忙之中给与解答:自93年我在村承包了十多亩地并购买个树苗,栽了一千多棵果树,合同期为15年。到08年8月1日到期,村委发给我们一个合同终止通知,但是果园至今我们几户一直在管理着果树,前天村委和开发商到果园量地说春节过后就要把的收回去,并让我们无条件搬走,就这个问题我想咨询一下律师国家对果园承包合同到期后这样的情况都有哪些政策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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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果园继续发包,你们应当享有优先承包权。如果该果园被合法收回、征用,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其补偿标准可以参照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被征用土地上的树木,凡有条件移栽的,应当组织移栽,付给移栽人工费和树苗损失费;不能移栽的,可给予作价补偿”。你们应当协商解决,否则可以考虑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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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你合同承包期限是违法的,村委会做法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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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