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 张xx(下称借款方)与周xx(下称欠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欠款方于2008年7月4日向借款方打了一张人民币叁拾捌万元整(380000.00)的欠条,双方约定借款方应于2010年1月全部付清。现由于借款方暂时无力付清借款,经双方协商一致,欠条上的欠款由欠款方分期支付,每月的24日将欠款打到借款方的账号上,从2010年3月份开始,期限为一年半.如果每月的24日不如数打到借款的账号上,最多拖欠十天,钱还是到不了借款方的账号上,欠款方应当向借款方加付还款项21000元,大写贰万壹仟元的双倍利息,年利率按6%计算,双倍即12%,直至欠款方归还全部本息。欠款方同意,该等情况下,先归还款项作为利息处理。如果欠款方拖欠两个月以上,(不含两个月),借款方有权变卖欠款方的等值剩余欠款的财产!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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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