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想开一家瓷砖店,因他资金不足,要我先借他一部分,如果他店经营好,就会还我那部分钱,想问一下,如果经营不好,并欠人钱,他把自己经营所得都还,还不够,债券人是不是会向我讨债?因我现在有一份固定的工作,他开店经营过程中我也帮不上忙,我对那方面不熟悉,想问一下应怎样避免被人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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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弄清两个问题。1、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经营所得。2、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所以,在你和你老公没有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前提下,你们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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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是夫妻关系,有可能被人以夫妻共同债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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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向你要欠款了,避免这个问题只能是在写欠款时,书面告之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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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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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联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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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