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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7年底发生车祸,对方车上的司机受伤入院,医院治疗出院后伤者一直病休,其于2008年7月做了10级伤残评定,继续病休至今。因为赔偿问题协商不下,后双方付诸法院。本人购买的保险公司认为,其做了伤残评定,要按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赔偿,但是,评定后就没有误工费一说了。所以,他在评定伤残后的病休就没有误工赔偿。请问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嘛?是按照什么法的多少条来规定的呢?

交通事故
2010-02-05 09:13: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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