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想请问一个有关小额钱债的诉讼办法,事情是这样的---
本人于珠海拥有一个单位,因为对珠海市房租方面的不熟悉,委托了一个本地人代为把房子租出去并要求那人代收租金,然后每月交给我.
房子租出去以后,那个人一直没有按月交钱,而是拖很久才给一次,因为我们算是认识的关系,我一直容忍,只是每次都要催交的确很麻烦,最后我决定不再让他把房子租出去.可是在结束之前的四个月(就是08年1月份到08年4月份的房租) 房租他还没有交还,我一直都有打电话催他交还,可是他说没钱的理由一而再再而三的拖着我.
直到现在已经拖了差不多一年了!前两天我叫他出来当面问他拿欠我的房租,他还是同样理由跟我们说没有钱! 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有可能告他吗?虽然说金额不多,可是就是不耻他这样诬赖的欠钱不还,还大条道理的说自己已经把钱花光了,怎么还有钱还?
不过当初叫他帮我收租的时候我并没有写委托书,所以想问问律师的专业意见看能否把钱要回来.
不过前两天我找他出来的时候,我用了照相机把过程拍了下来,他当时承诺说这个月20号会把钱还给我,不知道这可以当证据么?
因为不熟悉大陆法律的关系,请帮忙解答一下,万分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