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把事件先叙说一下,我在商场里帮业主装灯箱,因为有3米多高,必须使用脚手架,我租了4付脚手架,商场里面的业主比较多,装修队也比较多,可以说是24小时开工的,所以脚手架被别人拿去用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就是这样我租的脚手架一天晚上被别的装修队拿去使用了,但当时我不在现场,出去吃晚饭去了,回来看到他们正在使用,不好意思要回来,大概晚上11点多的时候,我和我的工人需要下班了,但脚手架他们还在使用,于是第二天我来的时候没有看到脚手架,使用我脚手架的装修队已不见踪影,我便打听,后来得知是XX广告公司的,打电话过去,声称自己在广东出差,我让他派人来商场一起帮忙找一下,当时对方负责人在电话里表示可以,但一直未见人,当再次电话和广告公司的负责人联系时,他又说使用脚手架的不是他本人,现在租赁脚手架那边要脚手架,这样要是我赔的话,我感觉很冤,我也报案了,公安局表示这类属于经济纠纷不好处理,在此希望贵所能够给予宝贵意见为感!

经济相关
2010-02-05 08:11:3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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