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商场的一名普通员工。公司来货我签字收到。但是因为要下班了。经过柜台组长同意,明日再验,所有没有及时验货 第二天发现少货。我接货签字时有很多人帮忙放商场仓库的。第二天发现后我及时通知了商场的领导。但是他们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我继续卖货。现在他们说由于少货签字的是我。我要赔偿一定的损失。我很烦恼。我们商场自古以来都是签字后在验货的。所有的柜台都是如此啊。不可能当着送货人的面打开所以货品验货的。。希望大家帮我想想办法。。谢谢了
问题补充: 主要是??公司来货时。是我签字收到的。。他们就抓这点。要我赔偿相应的损失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