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09年9月3日租了王府井的三居室的一间屋子(没有通过中介,自己找的),那2间房东也是租给外地来京的,当时和房东签了一年的合同,房租每月1600元,押一付一。签完合同就将押金及租金一起给了房东,当时有押金及租金收条。因为工作原因,我得办到更远的一个区了,房子还没有到期,也就住了5个月零10多天,但我提前一个月告诉了他们,我跟房东提出不再续租。结果交房时,确认完家具电器没问题,房东以我没住满合同上没满一年为由不肯退押金及那10多天的租金,合同里写明了可以随时终止合同但得提前1个月提出,请问我得去找谁呢?谢谢!~
-
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既然可以随时终止合同也就不存在违约,房东应当退您押金
-
有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协商不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按照合同约定办
-
既然双方合同有约定的,就按约定解决。
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