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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09年9月3日租了王府井的三居室的一间屋子(没有通过中介,自己找的),那2间房东也是租给外地来京的,当时和房东签了一年的合同,房租每月1600元,押一付一。签完合同就将押金及租金一起给了房东,当时有押金及租金收条。因为工作原因,我得办到更远的一个区了,房子还没有到期,也就住了5个月零10多天,但我提前一个月告诉了他们,我跟房东提出不再续租。结果交房时,确认完家具电器没问题,房东以我没住满合同上没满一年为由不肯退押金及那10多天的租金,合同里写明了可以随时终止合同但得提前1个月提出,请问我得去找谁呢?谢谢!~

合同纠纷
2011-03-21 15: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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