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一个人因为毁坏私人财物达八千元,经过治安大队调查现已经刑事拘留八天,请问如果要转捕大概还要多少天

刑事案件
2010-02-04 17:57:3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就你所提,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结合你的问题,如果是刑事拘留,一般应当在7日内,报检察院批捕,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 刑事拘留最长30天,检察院报捕审查期7天,即最长刑事拘留37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