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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朋友和我妻子在一次交谈中说起目前电视购物比较火,但苦于资金紧缺,一直未能如愿,听说我们有五十万的准备开办贸易公司的启动资金,遂向我妻子借款。出于大家都比较谈得来,况且她儿子也在我单位上班,家里有经济还不错,也不像借钱不还的人。最后在我和我妻子商量后,将原定于开办贸易公司的五十万借给朋友。朋友在出据借条并于1年后归还。但后来发现该朋友拿了我们的钱去放高利贷,但为时已晚。一年后本人上门及电话联系要求归还欠款,朋友以各种理由推托,最后以恶言相加谩骂,执意不肯归还。本人不得已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律师调取相关证据材料时发现,其名下的房产已转给他原公司的财务,我们通过做工作,从他公司财务那里了解到,该房产并非是其购买,而是借用其名义进行操作,不知其意图,首付的钱也是那个朋友自己出的,之后的银行按揭也是其去归还的,包括过户后的房产证、按揭银行卡一直由朋友保管(该财务人员的谈话有录音为证)。法官要求该财务配合到法院来做证时,其不肯配合,导致无法对该房产做财产保全处理。目前该房产再次转手,已无法追回。此案虽已胜诉,但财产无法追回。请问此种行为是否构成诈骗。

债权债务
2010-02-04 16:49:0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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