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名在培训学校任职的教师我没有与学校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及协议但现在学校已经扣了我800元钱我们最初的口头协议为我从2004年10月11日工作到2005年的1月10日我想问的是如果在我走的时候学校不给我应得的工资我应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
我一名在培训学校任职的教师我没有与学校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及协议但现在学校已经扣了我800元钱我们最初的口头协议为我从2004年10月11日工作到2005年的1月10日我想问的是如果在我走的时候学校不给我应得的工资我应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
先固定证据例如录音取证,之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平时应当注意收集能证明你在学校工作及相关报酬的证据。
刘晔律师
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
13321906035
-
应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
您好!如果属于与社会力量办学的单位建立不具有编制的事实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规定。按照国家目前相关法规,如果符合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报酬这一条件,,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25%的赔偿金以及经济补偿金。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