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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于2010年1月2日在205国道被浙江牌照轿车撞倒,致使脾脏肾脏挫伤事故认定肇事方全责,先前对方支付六千元,后期拒不垫付医疗费用,目前医药费用已达一万元,目前还未出院医院已断药水医生建议回家修养,和对方交涉对方不理不睬,我们应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0-02-04 14: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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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