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看了一个病人 小儿6岁,主诉:咳嗽流涕5天,腹痛腹泻3天。辅检:血常规wbc:13.5*109/l,N0.83*109/l,大便常规,红细胞:+,白细胞:+。(我们是乡镇卫生院)门诊诊断为:肠炎,上感。收住内科,入院后内科初诊为上感,小儿腹泻。给抗生素,补液治疗三天,期间小儿诉腹痛加剧,腹痛为脐周痛,麦氏点无压痛,无反跳痛。后请外科会诊,排除阑尾炎。第4天该小儿家人不告而别,到省儿童医院就诊,诊断为:阑尾周围脓肿,上感。在省儿童医院住院14天用去10800元,(未手术,抗生素治疗),出院后来我院问罪,说我们耽误了其病情,要求我院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万余元,请问:我院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要赔的话,赔多少合适?现在当医生真冤!
-
赔偿4万是不可能的。贵院开始未能确诊,有一定的理由,其临床表现并不支持阑尾炎的诊断,医院的医生也是不神仙,治疗的大方向还是正确的。无论是阑尾炎还是形成脓肿,都是自身疾病发生和发展的结果,不是医疗行为造成的。医院在诊断是存在一些问题,治疗措施有些不到位,仅此而已。应该是适当赔偿。最多在一万元以内。
-
小儿阑尾炎属于特殊类型,其发病的临床症状不典型。医院存在误诊,可以适当赔偿。数额有限。如协商不通,可以劝其去鉴定或诉讼。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