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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的1月8日我在常州的**广场扒窃了两个手机,两个手机的价值是1500元,我现在是取保候审.2002年的时候我也扒窃了一个手机,当时法院判的是缓刑.我想问问我这样的情况法院会怎么判,当时派出所做材料的时候做了自首情节.

刑事行政
2010-02-04 11:28: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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