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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班期间抓了1个小偷,小偷殴打了我,我在带回办公室后也打了他,前后打了10多下。对方和我差不多,也只是轻伤,我左眼被打伤,他只是面部被我打了,没有很重的伤。之后也报警了,警方让小偷家属和我们单位领导带我去就医。派出所做了调解。双方都签字同意,单位也帮我报工伤。但是20天后单位给予我解聘处理,说我严重违反公司劳动规章制度,我申请劳动仲裁,单位说要报警。派出所和单位领导说我是属于非法拘禁罪,意思我要是打劳动仲裁的话就报警并把当天我打小偷的录像作为证据控告我非法拘禁罪,请问我该怎么做呢?

刑事案件
2010-02-05 11:19:2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对于你抓捕小偷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请参照下面的解释。
    为了防止正当防卫这项权利被滥用,我国刑法在赋予这项权利的同时,又明确了行使这项权利所应受到的限制条件,即必须有现实的危害发生,且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进行。如果在抓捕过程中小偷反抗,这时就从盗窃罪转化成抢劫罪了,犯罪性质就变了。如果小偷没有反抗,对小偷实施殴打不能算是正当防卫,小偷虽然是犯罪,但最终应以法院认定为准,即使他偷钱了,也不能殴打。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该规定主要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且处于“试行”阶段,缺乏统一适用的标准。此外,时间界限问题在确定拘禁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但非法拘禁犯罪行为在什么情况下不要求持续一定时间,在什么情况下要求拘禁时间较长,以及需要多长时间,目前还没有全面的、操作性强的规定,致使司法实践中非法拘禁罪与非罪的界限难以把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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