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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我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之前已经是一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现在本地一家国企(A)改制,引入战略投资者,该国企(A)拥有一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B),我公司拟控股国企A,这样我公司就成为了两家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问题一:这种操作方式有没有与当前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 问题二:如果可行的话,我们应该按什么流程操作?需要与哪些部门沟通?

公司企业
2010-02-05 08:4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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