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公司工作是2003到2009年被公司开出!理由是家里老人病重‘1因为多卸了两天!目前就是加班费得事情?2003到2007本人在外24小时售后服务你!每天就给了饭费20!住宿费50!是每天就是70元!请问本人在外一直售后服务周六和周日算不加班啊??还有过每一个节都在外边!五一!十一!节日怎么去算啊?》本人手里有劳动合同!是8小时工作制!但是目前公司没有什么书面的东西就有我们双方签的劳动合同!目前公司的考勤都是画得出差!公司领导就说没有领导也拿不出来什么书面东西!我们双方当时就签了8小时的劳动合同!我在外边售后服务的证人有好几个同事!!像我的加班费怎么样才能拿到呢??怎么计算是不周日和平时都算加班呢??还有节假日五一:十一:请问怎么去要的加班费呢??在有2006到2009周六和周日是不都属于加班啊??是不2倍去计算啊!!在门卫呆了!3个月:请问我这怎么才能得到加班!!还有2003到2007什么保险都没有给本人交!!目前加班费是不按照现在的工资650除于20;83的日工资加班的天数乘与2倍去算呢???谢谢大家??我想知道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