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尊敬的律师 本人有以下问题咨询 1、据法律规定农村建房 一户只有一份宅基地,请问我家六口人:父母亲2位、我和妻子及两小孩,寄居在父母亲100平米不到的房子内,本人想独立建套房屋居住是否违反上述规定。 2、农村申请建房审批的程序及相关资料,以及“合法”的收费标准; 谢谢

民事相关
2010-02-04 09:13:0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具体可以参考这个案例:http://china.findlaw.cn/fangdichan/zhaijidi/yhyz/23372.html
    其次,如果你已经结婚而且分户出去,根据一户一宅知道是可以申请另一个宅基地的。
    审核项目名称: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报批程序的审核审批
    项目编号:002
    审核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
    审核总时限:30个工作日
    审核程序:
    一、申请受理
    (一)申请条件:
    1、需经村民委员会三分之二村民或村民代表研究同意和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二)申请人提交资料:
    1、农牧民建房申请报告;
    2、身份证和户口本证件复印件。
    (二)标准:申请用地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三) 本岗位责任人:全程代办受理窗口(代办点)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报资料。对申报资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用地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真实、规范、有效,对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转交片区国土资源所全程代办员,进行建设用地项目预审,填写《农牧民建房报批表》;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即时出具《补充材料通知单》,以书面形式将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及要求一次性告知申报人。
    (五) 时限:4个工作日
    二、初审
    (一)标准:
    1、申请材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2、权属清楚;
    3、《农牧民建房报批表》填写规范准确。
    (二)本岗位责任人:片区国土资源所所长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批准的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标准的,终结审批,将申办材料中需补齐补正材料及不符合审批条件和原因告知受理工作人员。
    (四)时限:4个工作日
    三、审核
    (一)标准1、申办材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2、权属清楚;
    3、其他相关资料符合规定。
    (二)本岗位责任人:建设用地管理室工作人员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转经办工作人员备案。对不符合标准的,终结审批,但必须说明不予批准的意见及理由转片区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
    (四)时限:5个工作日
    四、审定
    (一)标准:同审核标准
    (二)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复审、会审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审核意见的,在审批表上填写审定意见,转建设用地管理室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应与经办工作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按原渠道退受理工作人员。
    (四)时限:3个工作日
    五、制发批准文书
    (一) 本岗位责任人:建设用地管理室工作人员
    (二)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2、制发的文书、批件完整、准确、有效;
    3、审批文书材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审定通过的,制作有关文书,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由建设用地管理室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转片区国土资源。建设用地管理室需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按要求归档备案。
    (四)时限:5个工作日
    六、窗口发证
    (一)本岗位责任人:“受理窗口”(代办点)工作人员
    (二)工作标准:
    1、及时通知申请人办事结果;
    2、核发登记接交手续完备。
    (三)岗位职责:“受理窗口”(代办点)工作人员对建设用地管理办公室转来的《建设用地批准书》认真进行核查,内容填写正确、日期、公章等齐全,核对无误即可签收;接到《建设用地批准书》后采取通知申请人或上门服务的方式,在一周内将《建设用地批准书》发至申请人;申请人要在接收登记簿上签字。未审核批准的,将资料退回申办人,并说明理由。
    (四)时限:4个工作日
    七、验收
    审核内容:
    (一)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2、权属清楚;
    3、其他相关资料符合规定。
    (二)本岗位责任人:片区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对权属清楚、面积准确、无争议的,请本宗地及相邻宗地使用者签字,填写“农牧民建房验收单”;对权属不清或面积不准的,填写调查说明,将调查结果告知申报人并移交监察科处理。
    (四)时限:5个工作日
    七、收费
    1、工本费:按新计价房[2001]500号文件执行
    2、占用耕地的收取耕地开垦费:按新计价房[2001]500号文件执行
    联系电话: 0994-3223478(市局全程代办受理窗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