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您好!
我于2007年3月6日和**县**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一套120方米的单元楼商品房,开发商于2007年10月31日交付给我。
合同上第十二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内容是:甲方(开发商)向乙方(我)交付商品房后,甲方可根据乙方委托代向有关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和土地登记事项。甲方受乙方委托代办房屋产权和土地登记事项的,甲方应有乙方提交完毕全套办证资料后3个月内办理完毕,办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事项所涉及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我们在房屋交付时就委托开发商代向有关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和土地登记事项。办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事项所涉及的税费我也交给开发商了,但现在我们也没拿到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证。我想请问,我是否可以向开发商索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