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十几前我跟一个有妇之夫在一起,发现怀孕,两人决定打掉,后来我一声不响走了,孩子生下来后叫他给抚养费,他以孩子不是他的为理由拒絶,最后我把他告上法庭,判了他给六万左右抚养费,搬他家家电和几年所给的总共四万多,剩下两万多,他没给我,我也没追着向他要,事隔八年,孩子上初二,我想一次要回剩下的两万多,他说没这么多,只能每月给三百,我上法庭告他能要回两万多吗?

民事相关
2010-02-03 22:41:1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