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2003年欠我2300元钱,一直未还,欠条上未写明归还日期,今天归还了500元,借款人说所剩的欠款不还了,让我去告他,可他不提供在北京的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他在北京工作超过5年了,我和他都是外地户口,我只知道对方手机号码和大概工作单位。请问我能到他大概工作单位附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吗?法院有什么要求才能够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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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供对方在北京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就可以在北京起诉,必须有他的身份证及确切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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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有他的身份证及确切的地址才能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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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法院能够向他送达法律文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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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量搞清楚对方的工作单位、居住的地方,否则,你将承担不利的后果,最高院关于送达有专门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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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供对方在北京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就可以在北京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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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必须有他的身份证及确切的地址才能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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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必须有他的身份证及确切的地址才能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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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可以去被告所在地起诉对方要求对方偿还该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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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