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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8日,借款给张三壹万元整,月利息三分,两个月到期归还本金及利息 可是,张三至今未归还本金及利息。 请问,利息该怎样计算,是一直计算到现在麽? 可是到现在他也没钱还,就这样一直计算下去? 还有,借条的时效是多长时间? 借条上注明了是2007年5月份归还

债权债务
2010-02-03 20: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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