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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按当地习俗简单操办婚宴即与我(女方)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活1个月后,家庭暴力将我打伤出走近一年多,之后电话索要礼金等财物,但是当时确有部分礼金给本人,男方没有证据证实其礼金,当时没开具条款,在一年的我与女儿生活期间,将礼金款花的近乎没了,当时我是二婚,要生活吗,没有工作,要抚养5岁的女儿。但我的想法是 我给予偿还,一、男方没有条据,二、一年中我与女儿的生活费将维持下来。敬请律师帮助,弱势的我。

婚姻家庭
2010-02-12 09:06:4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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