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 我有个法律问题,想咨询一下。我通过别人认识一个外国朋友孙某。孙某挂靠在国内一家公司,在国内有住房。我和孙某关系一直不错,很相信他。自2007年到2008年,我分三次借给孙某6万余元,具体没有约定还款期限。2008年年底他主动提出写个借条,我俩就立了个字据,后我们喝酒,我喝醉了,他开车送我到机场。等我回单位后,过了一个月,我要求他还款,他说没钱。催了几次,孙某找理由不还。我想到法院起诉他,但借条却找不到了,虽然有银行汇款单,又担心法院不采纳,可能要败诉。请问如何才能索回我借给孙某6万余元呢? 我借给外国人孙某6万余元,没有其他途径可以索回吗?比如扣押他的车,让他还款或者和有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协商呢?但我妻子知道我借给孙某6万余元,她是否可以作为证人呢?如果打官司,在原告所在地还是被告所在地,在那里起诉对我更有利呢?汇款单可以作为证据,但我担心孙某反驳,他认为汇给他钱本来就是他的或者是我赠给他的呢?

合同纠纷
2009-01-13 20:22:1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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