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尊敬的律师你好,本人是房东,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租房者总是喜欢拖欠租金,本人不希望再将房屋租凭给他,请问我是否有权利让他搬离,(前提是本年还未签订租赁合同),他可不可以以我没有土地证为由而不拒绝搬离!

民事相关
2010-02-03 18:41:1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就你所提,按照《合同法》第227条的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按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意见>,承租人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出租人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住宅用房承租人累计三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 (四)经营用房承租人累计六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一个月内仍未支付的。结合你的问题,房屋的出租人既可以是所有权人,也可以是使用权人。你虽然没有土地证,但由于你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我们认为,你是合法的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出租房屋获得收益。因此,他没有权利以你没有土地证拒绝搬离。综上,你在解除合同之后,有权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