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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当晚20:30左右我和朋友喝酒玩后驾电车回家,路过十字路口要转弯时与一辆边三轮相撞开车的是我的朋友,当站起来后双方发生了争执,然后动手打了起来,当时我和他们在打斗,朋友将车停到路边,然后我和他们的打斗有人出来自制了!双方都说报警,这时当我朋友走过来的时候,说了他们其中一个人,那人话也没有说就拾起地上的碎玻璃,刺向我朋友的颈脖部位,然后就跑了。我们马上报110.当时朋友出了很多血,我就先送他去医院了,后来110把两名伤人者抓获了,随后我也去派出所做了口供。伤人者承认了伤人的事实,愿意做出赔偿,他们也和伤者家属协商私了,然后做出赔偿,但是他们又提出我也要负责次要责任,他们说事情因我而起,要求我也要做出对伤者的赔偿,现在我就这个问题想问问我要做出赔偿吗?应该怎样赔偿?当时我和他们的打斗已经被自制了,他们后来还出手伤人。

民事相关
2009-01-13 23: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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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