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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房产证已经过户给乙方。但是还有一百多万余款没有收到。当时合同上签订过户后10日内付清余款的。可是现在10天快到了。对方迟迟不愿支付。。。 产权证已经给对方了。而且对方已经在将这块资产转给他人。 当时合同也没有签订违约条款。 所以我现在该怎么做

公司企业
2010-02-03 19:42:5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就你所提,1、合法的房屋土地转让合同受法律保护,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土地的占有以及办理产权证过户手续,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购买土地的价款。结合你的问题,买受人没有在约定的10日内给付价款,已经构成违约。合同中虽然没有违约金条款,守约方仍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2、由于该房屋土地再次转让,第二受让人应当向第一受让人支付价款,依据《合同法解释一》的规定,你有权行使代位受偿权,即按照该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你做原告、第二受让人做被告,第一受让人做第三人,提起代位权诉讼。3、此种办法,快捷方便。
  • 咨询律师,准备证据起诉。
  • 如期限届满仍未支付,可直接将其诉至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
  • 您可以立即起诉并查封该块资产,以保障收回余款。本律师可协助,可电话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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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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