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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老家宅基地登记,但家人都在市里工作,没有人通知登记,所有没有登记.现在政府要拆迁修路,以没有登记为由不给任何补偿,请问这种说法是否合法.政府不给补偿的理由是,未做登记的宅基地视同政府已经收回所有权.请问这种说法是否正确.谢谢.

婚姻家庭
2010-02-04 11: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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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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