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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房,男方在婚前全部付清,婚后女方以现金给予男方,男方将女方名字加入产证,并写清楚享有 1/4份额,请问法语在判决时候,是否会将1/4份额判给女方,女方是否需要提供出资证明.需要何重形式的证明,因为钱是当场给付的. 问题补充: 但为啥有这种说法: 若不能证明其出资的,分割时只能按所享受份额的10%-30分,说这是上海高院的规定,请问说的对吗? 可能的话,能否给我一相应司法解释的连接,方便我查询.谢谢

婚姻家庭
2009-01-13 15: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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