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8年8月10日入职的,签了三年合同,试用期六个月,2009年1月13日公司要求立即办理离职手续,合法吗?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我应该怎么做?
-
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
试用期内被辞退,公司应当说明理由,即哪些地方不符合录用条件,同时还应通知工会。如不说明,或理由不成立,均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支付1个月的经济赔偿金,以及1个月工资的替代通知金。拖欠社保费,还应补缴社保费。如满意,请按采纳。
-
试用期内,公司需要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实践中,你这种情况很难得到补偿
-
你好!
如公司违法辞退你,公司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