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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部队为了扩展营区建设,在他们营区当中有一堆高达十几米的大土堆,于是部队找到我们建议我们建砖厂,后来商议在互惠互利的条件下我们与部队签定了土地使用合同,在地方部门办理了一切有关砖厂的合法手续,每年还向部队交一定数量的土地使用费,现在请问地方税务局要收取我们的土地使用税,我们是否应该交呢?我查了有关税法,土地使用税是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而我们并没有取得过军队的土地使用权;另外还规定军事用地是免受土地使用税的;在这请高手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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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3 11:47:2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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