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拥有一家服装公司,在北京南四环附近的商场设有店面,两个月前招入了两名销售,因为导购和销售流动性很大尚未签署劳动合同,两人工作时很不认真,在本人出差时有2-3日的时间两个销售完全没有去商场的店面上班,也没有提前向公司请假,商场来电通知公司时才知道店面无人,几日后两人突然向公司提出离职,商场根据店面合同的规定开出了几千元的罚单,之后核对库存时发现货物因为无人状态下丢失数件,现在两人前来讨要上个月的工资,本人想请教这种情况下用法律该如何处理,公司需要支付多少薪水,对方又是否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