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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下班的必经路上,驾驶的非机动车,行驶的过程中,由于非机动车道设有公交站,公交车将非机动车道占有,我便行驶进入了非机动车道旁边的机动车道,一辆公交车便从我后面将我撞倒在地,且将我推了一段距离,导致我的脚被我驾驶的电动车压住,且电动车在公交车头下面!请问,这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婚姻家庭
2010-02-04 06: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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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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