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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亲戚从1974年开始作为协议工为道班工作修建道路,有过两次工伤。 一个是比较早的工伤是1986年4月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右腿严重受损。 另一个是2006年为修补油路的工作队夜晚看护铲车等工作队物资,由于夜晚暴雨,只身一人看护而受到惊吓,精神失常,虽经治疗后有所好转,但从此精神恍惚,现在不能支撑家庭,生活困难。 现在算是被道班除名而不能获得相应福利与补偿,我想知道一个为国家做了这么多贡献的工人,为什么得不到国家的补偿与帮助啊?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行政纠纷
2010-04-13 15:13:1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申请工伤认定
  • 根据山西工伤赔偿标准进行鉴定赔偿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3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33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5年为基数每少1年递减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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