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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月23日通过网络向卖家订了价值900元的几件电器产品,货款即时汇入对方的支付宝帐户中,约定当天下午通过申通快递发给我,但等了几天根本没收到货,打电话给卖家说我订的货过少,运输中要损坏,我给你发了整箱的货价值三仟多元,走货运了,要我把多余的货款汇给他就把货运公司的电话告诉我,自己去提货,我当时就明确告诉他,多发的产品我没用的,你把货运的电话告诉我,我只要我订的产品及数量,多余的货我给你发回,运费我可以出,对方说发出的货不能退的,你不要就算了,我让货运公司扔了。其实他根本没发货,就是用这种手法骗钱,后来我网上搜索了一下,这个骗子用同样的手法用不同的银行帐户骗了好多人,合计金额绝对超过诈骗罪中2000元属金额较大的一类,也有可能达到3万元属金巨大的一类,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办,向派出所还是向网警报案?可以向银行和金融部门投诉吗?

知识产权
2017-02-12 02:08:4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吧。
  • 网络上发现被骗,及时要保留证据,聊天的证据,银行转账的证据,网络上网页的截图,然后尽快向相关部门投诉。遭遇网络诈骗,应尽早向公安机关报案,方可能追回经济损失。
  •   1、遭遇网络诈骗,建议到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举报诈骗行为或者拨打110及到当地派出所报警,对方的行为涉嫌诈骗罪;
      2、法律依据: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   是的,超过五千元涉嫌构成诈骗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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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