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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是一位個體商戶經營者, 我於2008.9月與深圳愛蓮達服飾分公司簽訂統一合同於下: 乙方在深圳寶安25區內獨家代理銷售愛蓮達系列品牌產品; 乙方不得跨區域銷售.(3公里范圍內)    由於寶安的區域划分比較細,所以我要求愛蓮達服飾分公司加大范圍,所以才有後面括號的"3公里范圍內"這句.上周五在我的店鋪附近(走路不到10分鐘)又開了一家愛蓮達,於是我打電話及去公司和負責人交涉,他們口頭承認是當時沒問清楚,以為6區和25區應該相差很遠,但現在已經開了,不可能取消了,也就這樣了(并聲明我要打官司就打唄). 現在我的店里生意已受影響,我可以要求賠償我的損失 或者是能拿回我之前的投資嗎? 投資費用如下: 鋪租轉讓費4.5萬, 商鋪壓金7千,裝修費2.5萬,加盟費和保証金1萬, 現店里有貨大約2萬2千左右(要求退回公司及返還現金),及我3個月的辛苦經營及打開市場的心血.

公司企业
2009-01-13 18: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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