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一下,结婚前房子是女房负的首期。结婚后我们共同还了10W 借的房款(借别人的),房子是06年3月买的,我们是在07年4月年结婚的 10年1月离婚的,
不知道我是否有对房产有贡献,及一部分所有权。女方认为我没有任何权利。 请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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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的相关规定,你确实对房屋不享有产权,婚后你们共同偿还的10万,你有一半,可以要求返还,如果女方在婚内有过错或者其他特定理由,争取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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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她的个人财产,你们婚后共同还款的钱是共同财产,你可以要求分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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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对方单方购买,你没有产权。但是在离婚时,你可以就婚后供房期间增值部分分享利益。有没有其他情况,证明你可以分享产权的,需要结合信息判断。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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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该房产除约定外,你不享有所有权,但可对共同还贷部分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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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利,如果对方不同意,你可以起诉,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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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