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同房是应尽的义务吗,无辜要求分居提出离婚一方的精神伤害应该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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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由于人身自由包括性自主的权利是人的基本权利,要大于基于配偶之间的夫妻权利义务,因此,法律保护婚姻双方自愿的同房行为,也保护双方维护性自主的权利,即使是夫妻之间也不能强制要求同房。根据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除此以外的其他情形都无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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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可以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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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因感情不和想起诉离婚,能得到什么保障,嫁妆和首饰能要的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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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夫妻彼此应尽夫妻的义务,同房也是义务之一。但因此而离婚不能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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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夫妻间同房是责任之一,但是不能强制,只能双方自愿。
不能以对方不同房为由起诉离婚时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规定分居满两年视为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应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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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因为分居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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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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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