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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03年1月进一公司工作,只到08年3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从07年9月份,开始为我们缴纳社会保险,从08年增长3月份开始签订1--12月1年劳动合同,09年从5月1日----12月,2010年1月1日,因公司撤销,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只从08年09年2年,补2个月经济补偿金,公司也认可我进单位时间,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03----07年5年经济补偿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金?

其它综合
2010-02-02 16: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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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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