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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由于白血病住新村路同济医院,在2009年12月18日植入picc管,2010年2月1日皮肤以外段应护士冲管发现破裂。我与院方交涉,要求自换管到伤口重新全部愈合期间器材费用及由此引起医疗费(如伤口感染)由院方或医疗器材厂方出,并要求5000到10000元的精神损失和护工费,是否合理?厂方说要把原picc管送至美国鉴定后,再做决定由谁承担。时限未定,对此我不知该如何处理?谢谢!速告知

医疗纠纷
2011-12-29 15: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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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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